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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筱樺(戴墨鏡者)昨在法院內與親友商討後,決定戴上墨鏡,躲在其親人背後步出法院,並立即登上私家車離開。(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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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昔日明報]
 法律教授改口不認罪
早前認偷竊 稱有精神病

【明報專訊】月入7萬元的中大法律系助理女教授,涉連環在超市、連鎖店等連環偷食物和衣服,她早前承認偷竊罪後,昨日在判刑前突然要求推翻認罪的答辯,又指自己患精神病,當日在情緒問題影響下才認罪。

官﹕暫不便明言真相

被告張筱樺(33歲)昨改聘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向法庭申請更改答辯。雖然裁判官黃汝榮終批准其申請,但他「意味深長」地說:「根據法庭謄本,任何一個不是紙上談兵的人,一睇就知咩事,但現階段我不便明言真相鶱銕蛂C」

案件於上月13日聽取答辯時,當日代表被告的辯方大律師許祈峰呈上書面求情,提及被告當時受出書事宜影響,以致精神受影響而忘記付款,加上被告一時貪心。當時裁判官黃汝榮質疑兩者有矛盾,為此案件一度押後個多小時,經商討後,辯方要求刪去書面求情中提及「忘記付款」的有關內容,並確定得到被告的清晰指示,決定向法庭認罪。

余承章昨表示,當日辯方的求情,與「被告有否犯案意念」的事實出現如此大的矛盾,被告卻未有親自釐清事件,明顯是答辯出現問題,故要求法庭批准更改答辯。

申請更改答辯 遭控方質疑

控方反對對更改答辯申請,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質疑,裁判官當日已再三要求辯方澄清是否認罪,對於「一時貪心」的求情理由,辯方當日亦表示得到清楚指示。

控方又指對法律上有較深知識的被告,當日全程在庭內,「假如辯方作出的講法與被告指示南轅北轍,為何沒有即時澄清?」余即回應,被告當日因精神病,情G值得商榷。

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申請,原被控3項盜竊罪的被告,將於至5月24日開審,屆時控方將會傳召7名證人,並會呈上閉路電視片段作證據。

【案件編號:ESCC4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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