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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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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隔海討債 王金世英判還6億 2008年5月6日

【明報專訊】在力霸金融弊案中受到重創的兆豐銀行,和王金世英的隔海討債案,有了突破性進展。兆豐銀行委任律師已經向東森新聞證實,法官裁決意向書出爐,認定王金世英敗訴,要賠償兆豐銀行6億多元台幣。

今年一月初,王金世英這樣豎?大拇指離開法院,對兆豐銀行要討回積欠的貸款的官司,信心滿滿,但她沒有想到,5個月後,法官認定兆豐銀行的指控全部成立,王金世英必須付連帶保證人的責任,賠償2.2千萬美元,也就是6億多元的台幣。

假使王金世英的律師沒有在5月12日以前提出反對意見,「裁決意向書」就會成為正式的判決書。依據美國民事訴訟法律判決,王金世英成功駁回的機率,非常渺茫。

兆豐銀行對王金世英假扣押的動產、不動產,將是首先求償的標的物,包括王金世英和王又曾目前居住的南巴沙迪那豪宅和安利銀行的股份,也就是說,王家二老,有可能很快就得被迫整理行囊,離開這棟價值200多萬美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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