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協助更生人士的團體期望,當局能擴闊《私隱條例》的適用範圍,令出獄人士申請一些基層工作時毋須申報是否有案底。有立法會議員亦贊成可由政府保安事務主任決定,開放一些非機密工作職位予更生人士。
社區組織協會向立法會申訴部約見議員,反映在囚者及釋囚面對的困難。有更生人士表示,自2001年出獄以來找工作都有困難,想申請保安員執照被拒,連申請一些拆舊樓的散工,亦被要求指明是否有案底﹕「只是拆石仔,那是一間舊樓,有什麼好偷呢?」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表示,現時除政府職位外,公營公司及志願機構都仿效政府做法,要求申請人列明有沒有案底;即使表格指申請人可以不填寫案底資料,但政府的品格審查仍會追查申請人有否精神病及刑事紀錄。
議員倡准申政府非機密工作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現時領導保安局緊急事故支援組的政府保安事務主任,職責之一是甄別文件的機密程度。他建議由政府保安事務主任審視各政策局及部門職位,鑑別那些機密及保安級別較低的工種,可讓更生人士毋須呈報案底也可申請。
除了工作外,更生人士亦認為出獄後單靠在監獄打工的積蓄及善導會發放的數百元津貼,難以維生,對長期監禁的單身人士來說住屋亦是難題。立法會議員承諾向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質詢跟進釋囚工作。議員亦要求懲教署交代,為何在懲教院所內物品平均價格加幅達54.7%的情G下,只增加在囚人士薪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