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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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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產工商舖前總經理潘志明(圖)否認提供利益及詐騙罪,而其上司、前董事總經理陳雁樓則承認向買家回佣160萬元。(曾國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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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前高層認賄賂買家 2008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中原地產旗下工商舖前董事總經理,昨日承認利用私人公司,向中原詐取「介紹費」,然後把當中160萬元現金回佣予物業買家,作為對方指定中原作為代理人洽購物業的報酬。前董事總經理承認4項串謀詐騙及提供利益等罪,涉案其餘3名中原高層及職員,及被指收受回佣的利豐旗下公司總經理則否認控罪。

首被告陳雁樓(47歲)案發時是中原地產工商舖(下稱中原)董事總經理,他認罪後未轉任控方證人,而其胞弟、第6被告陳家獅(45歲)則獲控方撤銷起訴兩項處理非法得益罪名。

利豐屬下總經理涉賄受審

其餘被告分別為利豐集團旗下利豐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利豐)的前總經理何偉中(51歲)、中原工商舖前總經理潘志明(45歲)、中原女經紀劉秀瑜(37歲)及陳綺玲(40歲),眾人否認欺詐、行賄及串謀詐騙等4罪,繼續受審。

案情指出,中原05年為利豐洽購或租用長沙灣區3個物業,其中包括市值2.4億元的捷成汽車集團大廈,出任利豐代表的何偉中主動要求回佣,為促成生意,陳要求中原從向利豐收取的240萬元佣金中,將其中一半給予陳的私人公司「宏謙」,作為有份促成交易的介紹費,然後將其中100萬元現金分予何。何亦曾在另外兩項牽涉利豐的交易中,收取陳合共60萬元回佣。

另外,控方指被告涉嫌就屯門愛琴灣及旺角花園街物業,向買家提供利益,05年中原助理區域銷售經理唐寶華,與上司、被告之一潘志明答應,將80萬元回佣分予愛琴灣買家代表,唐女友劉秀瑜遂安排前男友公司、即通美電業公司冒充「中間人」,向中原收取顧問費,唐今日將擔任控方特赦證人頂證眾被告。

【案件編號﹕DCCC1008、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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