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林證券前董事簡崇諾被殺案,因謀殺丈夫罪成被判終身監禁的妻子Nancy Ann Kissel,昨日就定罪提出上訴,要求申請呈上語言學專家的報告,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最後階段,在2.5個小時內不間斷地說了逾21萬個字,更指2.5個小時比一齣荷李活電影還要長,且沒有動作或娛樂性,質疑陪審團能否全程專注,認為對辯方造成不公。但上訴庭拒絕接納有關報告作為上訴理據。
指2.5小時說21295英文字
代表Nancy Ann Kissel(44歲)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申請提交由英國法證語言學教授撰寫的報告,顯示原審法官倫明高在引導陪審團的最後一天,花去2.5小時不間斷說了21,295個英文字,專家指該段陳辭,是她研究158個英語審訊中最長的一段法官引導陳辭。由於倫明高的引導陳辭包含了複雜的句子結構及法律用語,陪審團需長時間專注,但其間沒有休息,影響他們對陳辭的理解。
麥高義又引用報告指出,倫明高提及控方證供時,說話速度是每分鐘132個字,提及辯方證供時則每分鐘147個字,明顯在提及辯方證供時,倫明高說話速度較快,影響陪審團對辯方證供的吸收能力,對上訴人不公平。
麥高義又解釋,並非投訴倫明高別有用心,但倫明高曾向陪審團保證會於限定時間內完成引導陳辭,好讓陪審團退庭商議,倫明高為兌現承諾,不自覺下愈說愈快,亦沒有給予陪審團休息。
指法官解釋法律概念出錯
麥高義亦提出其他上訴理由,指Kissel原審時是以「自衛而合法殺人」及「挑釁下殺人」作辯護理由,但倫明高引導陪審團時,對「自衛而合法殺人」的定義有3個不同說法,錯誤引導陪審團;又指倫明高向陪審團解釋「挑釁下殺人」的法律概念時出錯,混淆陪審團。
【案件編號﹕CACC414/05】